西科人BBS_西安科技大学学生论坛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楼主: 2334

关于结婚

[复制链接]
发表于 2007-6-30 12:21:50 | 显示全部楼层
谁和我结婚呀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2:26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也想结婚呢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2:34:25 | 显示全部楼层
无语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 楼主| 发表于 2007-6-30 12:35:17 | 显示全部楼层
原帖由 炎と永远 于 2007-6-30 12:26 发表
我也想结婚呢

等着吧
还要近4年你才到法定年龄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2:38:43 | 显示全部楼层
啊!
好象我也不够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2:42:53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对!婚姻法  没有规定 挖哈哈! 继续征婚
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本法是<%=forum_info(0)%>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.
第二条 本婚姻法及本婚姻关系只在社区内有效,男女双方所建立
    的是社区内 的虚拟婚姻,与现实社会婚姻无关。(以下若未特别声明,婚姻相关均指本社区内)
第三条 实行婚姻自由、一夫一妻、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。
第四条 禁止包办、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。禁止借婚
    姻索取财物,违者没 收其全部财产,并入狱一周以上。禁止重
    婚。禁止同一人注册两个社区的用户名,自己和自己结婚。
第五条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,互相尊重;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,
    互相帮助,维护平等、和睦、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。

第二章 结 婚

第六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
    或任何第三者加以 干涉。
第七条 当男女两方符合以下条件者,方可申请结婚:
    (一)双方均是社区的注 册居民;
    (二)双方在社区的性别不同;
    (三)双方目前均是单身(包括未婚的和已经离异的);
    (四)结婚双方(或其中一方)的社区帐户里有充足的人民币足以
    支付 其结婚的费用。
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    (一)重婚的;
    (二)同性别的;
    (三)自己与自己的大米结婚。
第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社区的婚姻登记处进行
    结婚登记,并依照 一定的结婚程序进行。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
    登记,发给结婚证。
第十条 登记结婚后,取得结婚证,即确定夫妻关系。届时夫妻双方
    的家中将会增开一 条通道。结婚双方个人信息将显示婚姻状况为“已婚”,同时显示配偶昵称。
第三章 家庭关系

第十一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。
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。
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。
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的财产,目前在婚后仍归各自所有,由双方各自处理,一方无需为对 方承担债务。
第十六条 夫妻有互相扶持的义务。

第四章 附 则

  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者,依实际情况,将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或法律制裁。
  第二十四条 本法中不完善的地方将会不断作补充修订或由社区政府另行规定。
  第二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10月01日起施行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2:48:49 | 显示全部楼层
结婚?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3:31:30 | 显示全部楼层
我想结婚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7:17:35 | 显示全部楼层
和谁么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发表于 2007-6-30 17:34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可怕````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QQ|小黑屋|手机版|Archiver|西科人BBS ( 粤ICP备20049523号-3 )

GMT+8, 2026-3-28 17:36 , Processed in 0.039688 second(s), 21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Copyright © 2001-2021, Tencent Cloud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